题目类型:
单选题
题目内容
甲市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,主要从事旅居业务。2019年12月主要经营业务如下:
(1)整体出售一幢位于乙市的酒店式公寓,总价款为16500万元。该公寓楼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,本月无其他经营收入。
(2)该公司转让时无法取得该酒店式公寓评估价格,扣除项目金额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定(暂不考虑印花税)。
(3)该公寓楼于2016年12月购进用于经营,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11000万元,税额1210万元,价税合计12210万元;在办理产权过户时,缴纳契税330万元,取得契税完税凭证;转让前累计发生贷款利息支出1058.75万元、装修支出1000万元。
根据上述资料,回答下列问题:
该公司转让酒店式公寓应在乙市预缴增值税()万元。
正确答案
C
题目解析
该公司应在乙市预缴增值税=(16500-12210)÷(1+5%)×5%=204.29(万元)。